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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报道: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将被记录失信行为
来源: 红网      时间:2023-06-29 16:45:01


(资料图)

红网时刻新闻6月29日讯(记者 康希)近期,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发现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不法手段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对此,中心表示将针对上述失信行为采取暂停办理业务、媒体曝光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司法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4号)的规定,职工所提供有关资料必须符合规定且真实、合法、有效。

中心方面强调称,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按规定依法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盲目轻信各类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广告宣传。

此外,针对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按照《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6号)进行认定和处理,中心可以对失信人做出如下处理:(一)将失信人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暂停失信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情况证明等业务,限制期限为2至5年。(二)将失信人失信行为报送其工作单位,失信人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三)将失信人失信行为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外公示。(四)将失信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纳入个人征信管理体系。(五)要求失信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或者补缴涉案资金。(六)失信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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